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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拔兼职辅导员的通知

2013-04-22    点击:[]

各学院:

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师生比例,现将2013年兼职本科生辅导员选拔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选拔对象

2011 级全日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;或者在职教职工。

 

二、选拔人数

学院

人数

学院

人数

学院

人数

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

1

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

1

 

 

法学院

1

生命科学学院

2

 

 

公共管理学院

1

9159金沙申请大厅

2

 

 

武警驻云大选培办

1

外国语学院

1

 

 

经济学院

2

信息学院

1

 

 

人文学院

1

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

1

 

 

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

2

体育学院

1

 

 

合计

18

 

三、选拔条件

(一)学生

1、中共党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,热爱学生工作。

2、学生干部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能力,能妥善处理好本人的学习、工作矛盾。

3、身心健康,无重大疾病史。

4、服从安排,能根据工作需要入住学生生活园区。

二)教职工

责任心强、乐于奉献,热爱学生工作,能服从工作安排。

 

四、选拔办法

1、有意向的学生于429日(周一)前,填写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(见附件一),经导师同意后,直接向有选拔名额的学院或单位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学院或单位。

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查,自行组织面试,按照选拔人数等额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;公示无异议的,在其《申请表》中填写推荐意见,于510日(周五)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选拔情况说明表》(见附件二)交学生处。

学院推荐人选经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。待学校批准后,各有关部门将与被选拔学生签订《兼职辅导员协议书》,进行岗前培训,并按照协议进行管理。

2选拔教职工的学院,请学院确认人选后,填写《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(见附件三)交学生处;现任教师兼职辅导员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,学院也须填写《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交学生处。

 

五、相关待遇

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六、其他

本通知中选拔人数根据20134月各学院在岗的学生兼职辅导员人数核定,如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,请与及时与学生处思政科联系。电话:65034075

 

特此通知  

 

 

附件:1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

     2、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选拔情况说明表》 

     3、《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

 

 

 

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4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