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拔2016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
通 知
各学院、研究院:
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和师生比例,现将2016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拔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
全日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;或者在职教职工。
二、选拔人数
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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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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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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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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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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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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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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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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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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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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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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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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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59金沙申请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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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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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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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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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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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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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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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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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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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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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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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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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学与环境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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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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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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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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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警选培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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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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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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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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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与天文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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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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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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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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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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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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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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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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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与档案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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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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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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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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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选拔条件
(一)学生
1、中共党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,热爱学生工作。
2、学生干部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能力,能妥善处理好本人的学习、工作矛盾。
3、身心健康,无重大疾病史。
4、服从安排,能根据工作需要入住学生生活园区。
(二)教职工
责任心强、乐于奉献,热爱学生工作,能服从工作安排。
四、选拔办法
1、有意向的学生于5月3日(周二)前,填写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(见附件一),经导师同意后,直接向有选拔名额的学院或单位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学院或单位。
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查,按照选拔人数不少于1:3的比例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,自行组织面试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;公示无异议的,在其《申请表》中填写推荐意见,于5月13日(周五)前将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及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选拔情况说明表》(见附件二)交学生处思政科。
学院推荐人选经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。待学校批准后,各有关部门将与被选拔学生签订《兼职辅导员协议书》,进行岗前培训,并按照协议进行管理。
2、选拔教职工的学院,请学院确认人选后,填写《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(见附件三)交学生处思政科。
3、现任教师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兼职辅导员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,学院也须填写《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及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(注明续签协议)报送学生处。
五、相关待遇
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待遇和工作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其他
本通知中选拔人数根据2016年4月各学院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人数核定,如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,请及时与学生处思政科联系。电话:65034075。
附件:1、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报名申请表》
2、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拔情况说明表》
3、《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表》
学 生 处
2016年4月25日